(吉隆坡23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总检察长与检控官职权分离的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第2号)法案,旨在赋予检察官酌情提控权。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上述修宪案一读。

修宪案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的第145A(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可根据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的建议,并在咨询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后,酌情委任检控官。

第145A(2)条文规定,受委检控官者必须是大马公民,以及至少有10年诉讼经验,且任期为7年。

第145A(3)条文指出,国会议员不得受委为检控官。

第145A(4)条文说明,国家元首能以国家利益为由要求受委的检控官离职。

同时,政府也修订第132(3)(c)条文,将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办公室列为非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

现有的第132(3)(c)条文规定,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法官并非公共服务的一部分。

蔡民杰

蔡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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