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土团党总秘书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表示,前首相兼土团党主席丹斯里慕尤丁将依据联邦法院就《1948年煽动法令》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的裁决,采取相应的后续行动。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慕尤丁的代表律师阿米尔的说法,《煽动法令》现行框架规定,一个人的意图无关紧要,而慕尤丁也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即其从未有过任何煽动他人的意图。
“鉴于联邦法院今早表明,有关法律问题可在高庭审讯阶段提出,慕尤丁也将依据法庭的裁决,采取相应的行动。”
同时,阿兹敏阿里也祈愿让慕尤丁的一切事务进展顺利。
联邦法院今早裁定,将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针对《煽动法令》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还高庭审理。
以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巴卡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聆审此案时表示,若联邦法院现阶段回答相关法律问题,一旦裁决不利申请方将无益于被告,高庭审理阶段也将受到联邦法院裁决的约束。
阿布巴卡表示,因此更为妥当的做法是先让高庭作出裁决,任何不满裁决的一方仍有两次上诉机会,分别可在上诉庭和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现年78岁的慕尤丁被控在2024年8月14日晚上10时30分至晚上11时50分之间,在能吉里州议席补选期间发表煽动性言论。
他当时声称在第15届全国大选之后,虽然在222名国会议员当中获得其中115人支持,但他没获得国家元首召见宣誓出任首相。
慕尤丁被指抵触《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2025年4月4日,慕尤丁入禀高庭,要求把辩方就1948年煽动法令所挑起的法律问题提呈联邦法院,以挑战该法令中部分条文的合法性。
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第4条文与相同法令的第3(3)条文同读时,是否构成不合理的限制,并抵触《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以及《煽动法令》第3(2)条文与相同法令的第3(3)条文同读时,是否因抵触被告所享有的公平审讯权而属违宪。
2025年8月28日,高庭批准慕尤丁的申请,以将4项涉及煽动法令的法律问题提交联邦法院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