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民主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提议,政府应设立一套问责机制,确保总检察长与检察司为其案件决定负上责任。
蓝卡巴星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国家元首施政御词辩论环节时说,若设有问责机制,那总检察长与检察司在作出任何具争议性的决定前,都会三思而后行。
蓝卡巴星指出,这对于那些具政治动机,且最终受列为“无需进一步行动”(NFA)的案件而言,尤为重要。
“他们清楚自己需在国会或特委会中作出解释。”
他亦提问,我国是否会仿效英国的做法,由现任国会议员出任总检察长。
我国过去曾有两名国会议员担任总检察长,分别是1963年至1977年出任丁加洛国会议员的丹斯里阿都卡迪尔,以及1977年至1980年出任劳勿国会议员的丹斯里韩沙阿布沙玛。
另一方面,蓝卡巴星亦批评吉打大臣拿督斯里沙努西,对于槟城的主权声索。
他指出,尽管一些支持相关主张的人士认为,应交由法院裁定此事,但此说法仍存在明显缺陷。
“这并不是一项严肃的主张,而是轻率且无理的,我们固然可以入禀法院,但诉讼将因属于琐碎无理而遭到驳回。”
他还质疑,沙努西在发表相关言论前,是否曾谘询吉打州法律顾问。
“吉打大臣的动机是什么?州法律顾问是否同意这项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