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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并未包含任何涉及石油与天然气资源所有权、管理或监管方面的条款。

她表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也并未明确规定国油公司(PETRONAS)和砂拉越石油公司(PETROS)等石油实体的职责。

“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是规范马来西亚成立条款的基础文件,其中包括在若干特定领域赋予砂拉越和沙巴的权利和自治权。然而MA63并未载明有关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所有权、管理和监管条文,也未规范PETRONAS和PETROS等的角色。”

阿莎丽娜是于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国盟土团党砂拉卓国会议员阿里比祖的提问时说,有关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管理与监管是由联邦立法,特别是《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所规定。

她说,在该法令下,国油公司被赋予石油的全部所有权,以及在马来西亚沿海或近海勘探和获取这些资源的专属权利和特权;而国油公司在2020年12月与砂拉越政府签署的商业和解协议,使砂拉越石油公司能更广泛地参与石油和天然气价值链。

阿里比祖是要求政府提供政府在避免国油公司(PETRONAS)和砂拉越石油公司(PETROS)之间出现职能重叠的谈判进展。

叶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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