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民主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表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已经确认,估计超过10亿令吉将用于向约150万名纳税人(大多数为公司),以支付每年2%的赔偿金,因内陆税收局延迟退还多缴税款。

他说,首相决定遵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值得肯定。

“希望内陆税收局在接获纳税人索赔后,能立即执行赔偿支付,以维护法律(第111D条文)的尊严,并公平对待所有纳税人。”

他在今日发声明说,这些纳税人自2020年以来,因税收局延迟退还多缴税款而蒙受影响。

他表示,安华是在本月22日,回应行动党拉美士国会议员彭学良所提出的国会提问时,确认了相关情况。

安华当时说,政府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的法律规定,必须就延迟退还的税款金额,支付每年2%的赔偿金,但须符合所规定的条件。

《1967年所得税法令》(ACP)第111D条文规定,赔偿金按日计算,并从以下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
通过电子报税(E-filing):自报税截止日期起30天后
通过邮寄/快递提交:自提交截止日期起90天后

首相也指出,若纳税人在提交报税表(BNCP)后,于规定期限内仍未收到退税或任何有关多缴税款的通知,建议纳税人联系负责其税务档案的内陆税收局办事处,或任何邻近的内陆税收局办事处。

部分纳税人误以为,内陆税收局针对延迟退还多缴税款所支付的每年2%赔偿金,只适用于公司或法人机构。

事实上,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这项每年2%的赔偿金同样适用于个人纳税人以及公司或法人机构。

符合赔偿资格的退税,源自以下缴税项目:
PCB:每月预扣税
CP500:分期缴税通知
CP204/CP205:公司应缴税额估算

林冠英说,内陆税收局在要求纳税人遵守税务法律、对纳税人任何延迟或少缴税款征收10%罚款的同时,税收局却不遵守自身因延迟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所需要支付纳税人区区2%的赔偿金,这种做法缺乏合理性。

“总体而言,内陆税收局在处理个人纳税人的退税方面一向高效、迅速且负责任,通常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退税。”

他说,问题出现在内陆税收局延迟向公司或法人机构退还多缴税款。据估计,自2020年以来的5年期间,约150万名公司类型的纳税人被拖欠的退税金额高达数百亿令吉。

热门新闻

阅读全文

【新加坡大选】行动党蝉联执政 工人党政治版图扩大

阅读全文

烧烤摊违反行管令 老板顾客全被对付

阅读全文
档案照

哈萨克爆发不明肺炎 致死率远高于新冠病毒

阅读全文

CNN记者讲述北京防疫 女主播惊讶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