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供称,尽管其个人的大马银行(AmBank)户头是由一名此前从未见过的人士管理,但从未预料有关户头会出现任何问题。
纳吉今日接受原告代表律师关伟胜(译音)盘问时称,自己并不认识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
他指出,之所以委任聂法依沙管理个人银行户头,是因自己的已故首席私人秘书纳兹林的举荐。
纳吉还表示,对于这项安排感到满意。
“首先,他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其次,我获悉聂法依沙的父亲曾任国会下议院议长,且与我已故的父亲关系非常密切。”
“基于这些因素,我对这项委任没有异议。”
而在受询委任一位素未谋面的人士,是否会有潜在风险时,纳吉回应称,从未想过自己的户头会出问题。
“我没有理由怀疑他。”
聂法依沙在本案中被列为第三方,与另外五名前SRC董事一同被点名,目前仍然在逃。
大马银行户头非个人用途
现年72岁的纳吉重申,尽管大马银行户头是以其个人名义注册,但有关资金是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而非私人用途。
惟关伟胜指出,所有与开设银行户头相关的文件中,均未提及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现年72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于2022年8月23日获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在2024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这意味著纳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此外,在去年12月26日,纳吉涉及的一马公司案下判,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裁定,纳吉所面临的4项滥权金额21项洗黑钱控状,悉数罪成,被判监禁15年及罚款114亿令吉。
本案法官为拿督拉惹阿末莫扎努丁审理,案件将于明日续审。
由财政部机构(MOF Inc)全资持有的SRC国际公司,是于2021年入禀高庭,要求法庭裁定纳吉与聂法依沙,需对欺诈性违反信托及职责负责,并赔偿其12亿美元的投资损失或资金使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