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大马中小型企业公会敦促内陆税收局,勿将分期缴税(CP500)机制扩大或强制适用于已受每月扣税制(PCB)规范的受薪人士,以及仅偶尔从事顾问或谘询工作的退休长者。

大马中小型企业公会总会长陈棋雄今日发布文告称,尽管内陆税收局已宣布,今年对未遵守分期缴税规定者给予为期一年的罚款豁免,但此举并未触及问题的核心。

陈棋雄指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被罚款,而是在于政策本身的设计是否恰当且公平,并符合比例原则。

“分期缴税一般仅适用于同时申报受薪与非受薪收入的纳税人,例如企业经营者、房地产持有人、全职专业人士,这类群体通常拥有较高、持续且未在源头扣税的收入。”

“若将这项机制套用于已透过每月扣税制履行大部分纳税责任的受薪人士,将造成不成比例的预缴税负,进而加剧现金流压力与行政复杂性。”

他表示,从执行层面而言,若分期缴税适用于仅有少量、不固定、非持续性副收入的人士,往往会导致收入估算不准、合规困难、不必要的财务压力。

“许多退休长者已不再拥有稳定的月收入,而是依赖难以预测时间与金额的临时性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其预先分期缴付所得税,显然并不合适。”

他认为,此类预缴要求实际上迫使纳税人在收入尚未真正获得,或尚无法合理估算之前就先行缴税,违背了累进税制中“确定性、公平性、行政简化”的原则。

“对依赖定期储蓄与不稳定退休后收入的长者而言负担尤为沉重。”

他强调,在家庭普遍面临高生活成本、利率上升、持续通胀压力的背景下,任何进一步压缩受薪族与退休人士可支配收入的政策,皆可能削弱公众对税务管理的信心,并影响自愿纳税的意愿。

基于上述考量,陈棋雄呼吁政府采取更具针对性与比例性的政策取向,勿将分期缴税义务扩大至已受每月扣税制规范的受薪人士,特别是在非受薪收入金额不大、不固定、仅属附带性质的情况下。

“此外,政府亦应明确豁免仅不定期、偶尔从事顾问、谘询工作的退休长者,前提是相关收入未构成正式或持续性的商业活动。”

他续称,应维持分期缴税作为主要针对非受薪收入为主的纳税人之专属机制,以符合其原本目的及国际惯例。

“同时,在推行任何可能对个人现金流、合规负担、财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调整前,进行有结构且具实质意义的利益相关者谘询。”

他重申,马来西亚的税制应透过清晰、可预测及比例原则来鼓励自愿遵从,而非因重叠使用不同机制而造成“过度预缴”的观感。

“行政效率不应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更不应加诸于受薪族与退休长者身上。”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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