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1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自明日起,根据《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落实社区服务,作为应对在公共场所乱丢小型垃圾的惩罚措施。
房地部今日发文告表示,该项惩罚措施是通过《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修正案落实,有关修正案已于2025年8月在国会下议院通过,并于同月提呈至上议院。
该部指出,《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将与《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物法令》(第133号)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号)一并执行。
社区服务令的实施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在柔佛、马六甲、森美兰、彭亨、玻璃市及吉打州,以及两个联邦直辖区吉隆坡与布城,正式生效。
“至于尚未采用《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的槟城、雪兰莪、吉兰丹及登嘉楼州,社区服务令的落实将在获得各自州政府批准后,尽快实施。”
房地部强调,除社区服务令外,违法者亦可因同一罪行被处以2000令吉至1万令吉的罚款。
“社区服务令的执法属额外惩罚,并非取代现有罚款。”
不过,社区服务令只能在违法者经法庭定罪后方可下令执行。
被判处此项惩罚的违法者,须在定罪日起的6月内完成最多12小时的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令涵盖的清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捡拾固体废物、清扫固体废物、清洗、擦抹地面、油漆、处理固体废物、割草、清除动物尸体以及清理蜘蛛网。
法律不要求违法者必须在一次连续时段内完成12小时服务。
相关时间安排及监督工作,将依据法庭命令,由获授权官员决定。
任何拒绝、抗拒、不遵守或逃避社区服务令的行为,均构成经修订法律下的另一项独立罪行。
该部补充,一旦因不遵守社区服务令而被定罪,违法者可被处以不少于2000令吉且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
房地部亦已制定监管机制,以防止官员在执行社区服务令时滥用职权。
“所有行动必须有合法证据支持,包括直接观察、证人证词,以及依据《1950年证据法令》所允许的照片或视频证据。”
参与执法的官员亦须遵守内部纪律条例、行政指南,以及《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
文告指出,落实社区服务令的目的在于教育而非过度惩罚,目标是培养公众对环境清洁的意识、责任感与尊重。
公众可通过WhatsApp热线 013-2107472,或通过SWCorp公共投诉管理系统(SISPAA)swcorp.spab.gov.my 向SWCorp提出投诉。
同时,房地部承诺,将持续确保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并继续推动清洁意识宣传活动,以全面实现符合昌明大马愿景的清洁与健康国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