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大马医药协会(MMA)主席拿督蒂鲁纳瓦卡拉苏强调,尽管完成医学系学位者在学术上可使用“医生”(Dr)这个头衔,但并不赋予其行医的权利,也不代表他已向大马医药理事会注册。
蒂鲁纳瓦卡拉苏表示,根据《1971年医药法令》第33条文,任何未依该法注册或获豁免的人士,若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相信其具备资格或获授权从事医疗或外科执业的姓名、头衔或描述,皆属违法行为。
“简而言之,问题不在于头衔本身,而在于使用头衔的情境。”
蒂鲁纳瓦卡拉苏今日在发布的文告中,如是表示。
他指出,随著社会大众对这一课题的关注日益增加,且无论在医疗专业内外对此问题的担忧,大马医药协会在认可大马医药理事会(MMC)作为我国医疗执业法定监管机构角色的同时,也认为有必要从专业和伦理的角度,对此议题作出澄清。
他亦表示,大马医药协会对任何可能滥用医学头衔或资格、从而削弱公众信任或危和病人安全的行为,始终深表关注。
“在健康资讯广泛透过社交媒体传播的时代,更有必要确保只有依法注册并具备资格的人士,才能以医疗专业人士的身份,就医疗相关课题发表言论或采取行动。”
他说,当未注册医生在医疗或健康相关场合(无论实体或线上),尤其是在发布健康相关的公共信息、提供建议、代言或提供治疗时使用“医生”(Dr)头衔,公众极有可能被误导。必须注意的是,这类违法行为可能对公众造成潜在伤害。
因此,大马医药协会呼吁公众,善用大马医药理事会官方网站,查询医生是否已在马来西亚注册并获准执业。公众亦有权向相关当局举报任何未注册、未获执照却提供医疗意见、建议或服务的人士。
大马医药协会亦呼吁所有相关人士,包括医学毕业生、媒体从业者、产品推广者和数码内容创作者在医疗与健康相关场合使用专业头衔时,务必秉持责任、透明和专业伦理判断。
“大马医药协会将继续与包括大马医药理事会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合作,以维护医疗专业的诚信,并确保公众对医疗体系的信心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