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经过长达7年的审讯,高庭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案(1MDB)的25项洗黑钱和滥权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65年,罚款逾113亿令吉!
他宣判,4项滥权控转各被判处15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所得贿金5倍的数额;至于21项洗黑钱控状,则每项控状被判处5年监禁。
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是于今晚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裁定,由于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需监禁15年。
他说,纳吉必须在为SRC案件服刑完毕后,才开始为1MDB案件服刑。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25项控状,但他否认有罪,此案随后在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
此案自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历经253天的审讯,共传召了50名证人出庭供证,其中包括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1MDB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峇克、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以及大马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
去年10月30日,柯林劳伦斯在高庭宣判纳吉25项控状表罪成立,并谕令他需出庭自辩。
纳吉自去年12月2日起出庭自辩,作为辩方首名证人,他耗时25天于今年1月24日完成供证;辩方随后传召令25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并在历经58天审讯后,于今年5月6日完成抗辩环节。
纳吉被指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之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Am Islamic)犯罪,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所面对21项洗黑钱控状指出,纳吉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之间,在同一间银行犯罪,所涉金额相同。
他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及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现已升任联邦法院法官的拿督柯林劳伦斯是于今年10月聆听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择定于今日就此案作出裁决。
若全部罪名成立,他可被判处最高监禁达185年,最高罚款逾百亿令吉,这也意味著今日的案件判决,将决定纳吉刑期是否会拉长。
现年72岁的前首相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于2022年8月23日获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他随后于2022年9月1日,向特赦局提交寻求国家元首特赦的申请。
特赦局在2024年1月29日召开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会议后,于同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这意味著纳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不过,高庭法官陆意清于本周稍早前,驳回纳吉提出的居家服刑司法检讨申请,这也意味著纳吉无法返回住家,须继续在监狱服刑。
纳吉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随后也表明,将就高庭在此案的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