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表示,关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中,声称其个人银行户头的资金是来自沙地王室捐款的说法,存在多处漏洞且可信度存疑。

上述判决是由承审的时任高庭法官,如今擢升为联邦法院法官的拿督柯林劳伦斯宣读。

柯林劳伦斯判词指出,该说法难以成立,因为有关款项是直接汇入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他指出,纳吉不仅无法提供任何与沙地捐赠者的直接沟通纪录,且未核实捐赠来源是否确实来自沙地王室,同时也没有向沙地王室发出致谢函,显得不寻常。

他表示,无论是政府还是任何政党,均没有证据显示,确认所谓的捐款。

捐款信寄往私人住址而非官方

“同时,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政府或任何政党,或纳吉本人,曾就这笔捐款向所谓的捐赠者作出正式致谢。”

“此外,所谓的阿拉伯捐款信是寄往答辩人的私人住址,而非任何官方或政党地址。”

他还说,官方也无任何正式记录、会议纪要或证据,能够证明这笔所谓的捐款的存在,或将所谓的捐赠者与任何合法的政治活动联系起来。

他说,这些信件从未以原件形式提交法庭。

纳吉主张无法成立

“来自沙地的捐款说法站不住脚,这4封来自沙地的捐款信都是伪造文件。因此纳吉声称资金用于政治捐款的主张无法成立。”

柯林劳伦斯指出,如此巨额的款项在缺乏妥善、透明的账目记录下,直接存入个人银行户头,难以令人信服。

“当时,由答辩人领导的政党是巫统,这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政党,其历史可追溯至1946年。身为首相,若一个有组织的政党据称接收如此庞大的款项,却没有维持适当的会计记录,这是不可思议的。”

他进一步阐明,即便有关款项被指为政治捐款,若资金来源属非法,也无法使其接收或使用合法化。

“法庭强调,不论捐款的意图如何,款项的实际用途才是关键。”

“即使这些资金原意是作为政治捐款,而这一点无论如何已被裁定毫无根据,若其来源非法,也绝不能因此使有关资金的使用合法化,因为资金的用途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

“基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声称所收取的款项是用于政治捐款的说法,站不住脚。”

他也指出,资金追踪显示,这些资金是透过第三方私人公司——Vista Equity、Blackstone和 Tanore,进行转移,而这些公司均由在逃金商人、刘特佐伙伴陈金隆所拥有。

他裁定,来自阿拉伯捐款的说法不成立,这些资金来自一马公司。

纳吉曾经辩称,沙地阿拉伯王室通过4封信函,给予了他大约23亿令吉的捐款,诱使他相信这笔资金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

叶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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