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 针对高庭在玻璃市社运分子安里仄末和许景城牧师的失踪案中,分别裁决300万令吉与逾3600万令吉的赔偿差距,数名律师表示,赔偿金额不同与两名失踪者的种族毫无关系,而是政府在两起诉讼中因不同的事项被起诉所致。
安里仄末妻子的代表律师苏伦德拉阿南出席周六的“为失踪者伸张正义”公共论坛时表示,他意识到有人发表种族歧视言论,质疑“为何华人的性命比马来人更有价值”,为此,他表示两宗诉讼是不同的。
苏伦德拉阿南说,安里仄末本人并没有与妻子一同入禀诉讼,安里仄末的妻子仅起诉警方在调查上的疏忽,并没有起诉他被绑架;而许景城牧师则是诉讼案起诉人,他的妻子被指定为诉讼代理人。
“因此,赔偿金额的差异与当事人的种族无关。我只是想把这一点说清楚,以免有人对法官妄加评论。”
法官曾表示,他对赔偿金额的裁决,取决于两家人律师陈述案情的方式。
根据《马来邮报》的报导,高庭法官拿督徐天裕在其长达126页的安里仄 末妻子诉讼案判决书中指出,该案与许景城的妻子诉讼案相似,但只有一个关键区别造成赔偿金额的差异,即许景城个人起诉了政府,而安里仄末没有。
法官写道:“在许牧师的案件中,被绑架者许景城是案件起诉人,并通过其妻子(被指定为诉讼代理人)为自己寻求救济。然而,在安全仄末的案件中,被绑架者安里仄末并未被列为起诉人,因此也未为自己寻求救济。”
为何高庭裁决截然不同?
高庭于11月5日裁定,政府须向安里仄末的妻子诺哈雅蒂支付300万令吉,作为精神痛苦赔偿,以及警方压迫性与违宪行为造成的损害。
除了300万令吉赔偿外,高庭也判政府须向安里仄末的妻子支付1万4457令吉52仙,其中1万4457令吉52仙用于支付其4名女儿中3名女儿的学费,另外203令吉52仙用于支付为其中一个女儿寻找监护人的广告费用,因为安里仄末失踪后无法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在安里仄末妻子的诉讼中,她曾就警方对其丈夫2016年11月24日失踪案的调查方式提起诉讼,声称警方存在疏忽和渎职行为,但她并未就安里仄末的绑架事件起诉警方。
苏伦德拉表示,是否就安里仄末被绑架一事起诉政府是律师的“判断”,因为安里仄末案的证据与许牧师的证据不同,例如安里仄末案缺乏视频证据,而许牧师案则有视频录像。
在许景城牧师失踪案中,他的妻子刘秀玉亦获得300万令吉,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他表示,由于许景城本身是起诉人,法庭还谕令政府另赔偿超过3300万令吉,包括:
1. 100万令吉:政府隐匿证据及长期拖延交代下落;
2. 100万令吉:赔偿压迫性、任意性和违宪行为;
3. 每日1万令吉:自2017年2月13日被绑架至今,每天自由被非法剥夺的损害赔偿。
截至2025年11月5日,许景城失踪已超过3100天(约8年),累计赔偿已超过3100万令吉,并将持续累积,直至其下落被确认或找到其下落。
律师:赔偿依据先例 并非法官随意决定
许景城与其妻子的代表律师拿督杰拉德指出,由于许牧师和其妻子被视为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高庭已下令根据他们起诉政府的诉求,分别向他们支付赔偿金。
“刘秀玉提起诉讼的理由不同,她是因为遭受痛苦和精神创伤而提出诉讼,法庭也因此判处她获得赔偿。但许景城起诉称其人身自由、生命和生活受到侵犯。因此,法庭判决许景城胜诉,这就是他获得巨额赔偿的原因。”
他表示,诺哈雅蒂和刘秀玉得到的待遇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区别,这两位女士都获得了300万令吉的赔偿。
他强调,每日1万令吉的赔偿并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源于2015年上诉庭有关“每天赔偿1万令吉”及2025年高庭有关“每天赔偿1万5000令吉弥补失去自由”的判决。
另一名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星表示,高庭的判决对许景城被绑架和非法拘留的每天都给予了赔偿,这与安里仄末案件有很大的不同。
“这件事的有趣之处在于这给警方和政府施加了压力,迫使他们提供有关许景城遭遇的信息,以便尽快结案,结束每天1万令吉的罚款。如果不提供这些信息,每天1万令吉的罚款就会继续下去。”
他称,这是让政府承担责任的“巧妙设计”,否则政府一直能以“我们不知道,不是我们干的,你怎么能说是我们干的,你亲眼看到一群警察绑架他的证据在哪?”作为推搪。
这场论坛由大马人权协会(Hakam)主办,出席者包括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希沙慕丁、前上诉庭法官兼大马人权委员会委员拿督马永贵,大马人权协会主席拿督斯里拉玛仄凡,和两名受害者的妻子。
2019 年 4 月,人权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安里仄末和许景城都是警方主导的强迫失踪受害者。
11月6日,总检察署表示将对高庭在安里仄末和许景城两案中的两项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