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国会妇女、儿童与社会发展特委会主席杨美盈指出,我国去年约有55.7%的儿童,每日上网时间介于1至4小时之间,其中有60.7%的儿童拥有自己的电子设备。
杨美盈说,以上数据来自10月30日至11月13日举行的交流会。
参与单位包括内政部、卫生部、妇女部、社会福利局、大马皇家警察、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办公室(OCC)及大马人权委员会。
她介绍,交流会旨在检视风险因素、现行缺口、以及必要的监管措施。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虽带来巨大益处,但同时也可能造成伤害。”
杨美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汇报说,儿童过度使用互联网已引发多项令人忧虑的症状,特别是网络游戏成瘾症(IGD)、社交焦虑症(SAD)、心理健康问题、成瘾行为以及性不当行为。
她举例,根据对7个州属5290名青少年的研究,约3.5%受诊断为网络游戏成瘾症,相当于马来西亚约31万5000名儿童。
网络游戏成瘾症定义为持续、重复的游戏行为,导致个人功能显著下降,其标准包括社交退缩及对其他活动失去兴趣。
“心理健康影响方面,患有网络游戏成瘾症的青少年中,其中48.1% 出现严重焦虑,有37.4% 出现严重抑郁,并且有18.2% 出现严重压力。”
谈及儿童成瘾与性犯罪问题时,杨美盈指出,近一半性罪行案件涉及儿童,其中68.1%为双方均未满16岁且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案件。
“在这类案件中,仅男性会依《刑事法典》第375条与第376条的法定强奸罪受起诉,因法定强奸被定义为男性与16岁以下女孩发生性行为的犯罪。”
她续称,委员会还注意到,近90%青少年的重复性行为,是由于过早接触到色情内容、社交媒体及数位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