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今日提呈《2025年反霸凌法案》至国会一读。

法案由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并寻求在本周三进行二读。

根据法案蓝皮书,法案一共涵盖54个条款,旨在预防和处理教育机构及其他机构发生的霸凌事件,并设立反霸凌仲裁庭,以提高社会对霸凌现象的关注与防范。

法案第29条对仲裁庭管辖权范围进行了界定,可审理受害者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的任何霸凌投诉,依据法案规定的情况。

第30条规定,一旦投诉人向仲裁庭提出霸凌投诉,法庭将不具有管辖权。

而根据第31(4)条,对于任何涉及儿童的审讯程序,仲裁庭必须以非正式及对儿童友善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儿童的年龄、成熟度及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程序。

仲裁庭应优先通过协商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来处理霸凌投诉,前提是各方已知情同意参与调解程序,同时仲裁庭必须确认调解在所有情况下均属适当。

“如果双方在调解会议中达成和解,仲裁庭须批准及记录该解决方案,并予以执行,等同于仲裁庭裁决的法律效力。”

根据第42条,仲裁庭裁决时可发布一项或多项命令,包括指示成年施暴者以裁决规定的方式向受害者公开道歉。

仲裁庭还可下令施暴者,删除社媒平台、电子设备、数码储存媒介中,与霸凌相关的内容。

此外,还可要求施暴者或未成年施暴者父母或监护人,向受害者支付最高25万令吉赔偿金,以弥补受害者因霸凌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伤害。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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