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今日发表声明,否认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做出的误导性指控,并且强调传唤律师玛哈佐星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反贪会在文告中表示,所有相关程序符合《2009 年反贪会法令》规定,无任何例外且适用于所有个人,包括熟悉法律的律师。

文告指出,该委员会是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 30(1) 条文发出,条文授权该委员会要求任何人士出面协助调查,以及提交相关文件或记录。

此外,文告表示,法律并未赋予律师任何豁免,因此捍卫自由律师团的说法并无法律基础,并且代表嫌疑人的律师持有与案件相关的证物,因而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 30(3) 条文下有法律义务向调查官提交证据。

反贪会警告,不遵从相关指示可被视为妨碍公务员执行调查,是一项违法行为,并且把传召律师描述为“恐吓”毫无依据。

该委员会强调,传召任何掌握相关信息的人士是标准调查程序。

此外,针对捍卫自由律师团指控有关律师受限于接触在押当事人的情况,反贪会澄清该措施受《刑事程序法典》第 28(A)(8) 条文规定,是符合法律且在敏感案件中并不罕见。

反贪会批评外界将合法程序曲解为“无法律依据的行动”,认为此举不负责任并可能误导公众,并强调该委员会将继续在法律框架内,以中立和专业的方式履行其职责。

许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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