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表示,法庭是否决定释放被告,并非取决于总检察署的政策,而是取决于个别案件的事实强弱和法庭裁量。
他也驳斥了某些人士有关法庭裁定被告无罪释放,与总检察署相关的假设。
他说,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情况和事实,而法庭裁决是基于案件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而非技术性或程序性因素。
“法庭的判决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并非根据总检察署的政策。每个案件都有其自身事实和情况,可能与其他案件不同。”
莫哈末杜苏基是在接受《每日新闻》的采访时,回应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对总检察署在一些贪污案件中的做法,即缴纳罚款后获得释放,表示质疑。
郭素沁当时说,土团党泗岩沫区部署理主席阿当拉兰原本被提控12项罪名,被控收取990万令吉贿赂,但在缴纳了410万令吉罚款后,被判无罪。
她也将此案与前槟州首长林冠英所涉及的贪污案进行比较,指后者被控后接受了长达5年的审讯,但至今仍未结案,
郭素沁还质疑,当局似乎没有对一名人民代议士及其助理采取行动,尽管他们涉嫌在家存放数亿令吉,并已将所有款项归还政府。
此事起源于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中透露,阿当拉兰在缴清410万令吉罚款后获法庭释放,是因为控方行使酌情权,来撤销其贪污和洗黑钱控状。
土团党泗岩沫区部署理主席阿当拉兰是在2023年2月21日,被控向MIE基建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末祖索,索取工程总值3.5%至7%的贿金,以便协助该公司获得Jana Wibawa计划下的工程,即总值4780万令吉在玻璃市双溪阿当至甘榜峇纳的造路计划。
同时,他也被控收受末祖索50万令吉的款项,这笔款项也汇入其联昌国际银行的户头,他被指在2021年3月及11月26日,分别在Dutamas的一家餐馆和联昌国际银行位于武吉东姑的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也于同年2月22日被控在Jana Wibawa计划收取410万令吉贿金2项罪名,并在同月再被控在相同计划索取200万令吉贿金罪名。
所有罪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阿当拉兰也面对7项涉及超过3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
8月20日,媒体报导,阿当拉兰在缴付410万令吉的罚款后,法庭撤销全部12项贪污与洗黑钱的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