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联邦法院将于11月12日裁定,是否推翻联邦法院于2024年的判决,即有权对3名死囚被豁免死刑的命令进行司法审核。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上诉庭主席拿督阿布巴卡贾依斯、西马大法官丹斯里哈丝娜、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莎娜瓦维和上诉庭法官鲁兹玛组成的联邦法院五司,在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将作出裁决的日期定于下周三。
2024年8月27日,联邦法院裁定,本地人吉瓦(56岁)、泰国人普鲁萨(42岁)和赞比亚人迈莱西的30年监禁刑期,应从他们被捕之日算起。
当时由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哈敏达星、哈尼峇和诺丁哈山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以以2比1多数票推翻吉打、槟城和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的命令,该命令原本规定,这3名毒犯的刑期,应从死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日期算起。
控方随后提出要求司法审核,理由是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及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 (847法令),相关裁决复核特赦委员会决定的行为,已经越权。
9月10日,联邦法院以4比1多数票,批准控方根据根据1995年联邦法院规则第137条文提出上诉。
副检察司赛夫伊德里斯今日在陈词指出,去年做出得多数裁决必须被撤销,因为联邦法院并无权根据847法令审核3人的申请。
他指出,只有那些死刑被赦免委员会改判为终身监禁且终身不得假释的罪犯,才可向联邦法院申请将刑期改为30至40年(终身监禁)的有期徒刑。
他说,联邦法院不应受理3人的案件,因为他们的死刑已被改为有期徒刑。
控方代表还包括副检察司特拉丽娜、苏莱哈和阿里夫。
普鲁萨的代表律师西蒙则呼吁联邦法院,应采用“和谐解释原则”,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诠释847法令。
他说,获得赦免并被改判终身监禁的罪犯,有权依该法向法庭提出将刑期改为30至40年,而相关权利与待遇也应延伸至获得赦免的死囚。
“和谐解释原则将确保联邦宪法第8条文第1条款保障的平等原则得以维护。”
吉瓦的代表律师西瓦南丹和迈莱西的代表律师阿都拉昔,均支持西蒙的陈词。
在聆讯过程中,上诉庭主席阿布巴卡贾依斯建议,3名囚犯可以向各自的特赦委员会重新提出申请,要求将刑期改为从被捕之日算起。
他补充,如果特赦委员会未能给予救济,他们仍可再次提出新申请。
然而,律师西蒙则反驳,根据847法令,他的当事人仅有一次法律救济的机会,如果向特赦委员会提出申请,那将无法再向法院提出挑战。
“根据现有案例法,特赦委员会的决定属于不可诉事项,无法再透过法律途径挑战。”
在此前的聆讯中,法庭也透露,目前约有120名罪犯与本案3名申请者面临者类似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