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2025年私人机构(修正)法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以改善与私人机构业务有关的执照发放与更新流程。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三苏安努亚在提呈法案时表示,这项法案将于本会期内进行二读。
这项法案旨在修订《1971年私人机构法令》,新增第2A条文,以规定在这项法令下所发出的执照,其有效期限为该年的12月31日或下一年的12月31日。
此外,法案也建议删除法令第5条,即每年3月在宪报上公布持牌私人机构名单的要求。
这是为了让公众可直接透过内政部的系统查询相关私人机构的持牌与注销状况,以符合当前的发展。
“透过这项内部系统,内政部提供让公众随时上网查询私人机构状态的功能。”
法案也建议修订第9条,授权全国警察总长有权批准持牌私人机构聘用员工的申请。
另一方面,民主行动党武吉牛汝莪的蓝卡巴星根据议会常规第18(1)条提呈动议,要求下议院讨论马来西亚公民潘尼尔在新加坡因贩毒而面临死刑的案件。
下议院议长丹斯里佐哈里阿都表示,该动议将于今日下午在特别议会厅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