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总稽查司报告最新报告指出,截至去年,共有6028辆政府特许车辆未安期交付,估计约5451万令吉的罚款未征收。
《2025年第三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这些车辆的交付时间过晚,且未提出任何索赔或罚款。
“根据特许经营车辆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的审计分析发现,截至去年12月31日,共有6028辆汽车的交付时间晚1至508天,超过订单日起60个工作日的规定交付期。同时也没有任何记录表明,对涉事特许经营公司提出任何罚款索赔。”
报告指出,联邦政府继续使用租赁期已过期的特许车辆,而不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新车,导致额外花费约2879万令吉。
报告还表示,根据财政部的回复,已成立了一个罚款委员会和罚款评估工作委员会,以审查并确定由相关部门提交的适当索赔。
“罚款委员会由财政部(投资)副秘书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来自财政部各部门及审计署代表。”
报告称,财政部还于8月18日与各部会举行了一次沟通会议,汇报国家总稽查署的调查结果,并概述了必要的后续行动。
报告指出,财政部于2022年1月31日签署了第二特许经营协议(CA2),用于政府车辆的供应、维修、保养和管理。
“CA2有效期为15年,从2022年7月31日至2037年7月30日,取代原定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的早期特许协议(CA1)。CA1透过四项补充协议延期,最终于2022年7月31日到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供应了 1万4459辆特许车辆,其中 5881辆属CA1 协议期间供应,8578辆则属于CA2。这些车辆中,1万1322辆供政府部门使用,3137辆为官员公务车。”
维修、保养及附加费用不断增加
根据特许协议,每月需支付的费用包括租赁费以及每辆车计算的维修、保养及附加(RMA)费用,而车辆越旧相关费用就越高。
报告指出,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各部门根据CA1和CA2协议,共支付17亿5000万令吉的相关费用。
总稽查署则建议,作为合约管理方,该部应采取行动,追回预计5451万令吉的罚款,并加快更换租赁期已过的车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