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6日讯)前玻璃市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兰曼涉嫌虚报旅费案今日续审,控方证人指出,阿兹兰在2014年至2017年间共申报约95万4830令吉10仙的海外行程开支,多笔报销与伦敦机票及豪华住宿有关。
控方第17名证人,即玻州教育局副会计师莫哈末阿斯华阿都拉萨(42岁)供称,有关申报主要涉及两家旅行社,包括: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W)有限公司:2014年报销21万6260令吉、2015年再报24万1295令吉40仙。
Aidil Travel & Tours有限公司:2016年报销25万3195令吉40仙、2017年报销24万4079令吉30仙。
他在吉隆坡地庭供证时确认,上述费用皆由阿兹兰担任州务大臣期间所提出,且报销内容包含机票、酒店与“全配套旅游”等服务,目的地集中于英国伦敦。
他强调,付款仅会在服务提供完毕,并由责任中心核实文件后进行,而政府付款程序皆有明确依据。
莫哈末阿斯华也指出,自2014年起,玻州务大臣办公室确有提出“出国休假”类型的津贴申请,若未提出申请却报销,属违规情形,但该情况在此案中并未发生。
现年67岁的阿兹兰,面对5项提呈虚假旅费申报控状,涉及金额逾118万令吉,相关申报据称涉及伪造的报价单与发票。他被控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罪成可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
此外,他还面对5项接收非法收益指控,总额106万令吉,据称涉及来自银行与酒店现金交易,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第4(1)(b)条提控。
控方另加控5项选择性控状,指其挪用属于玻州政府、原应支付予旅行社的款项,总额同样为106万令吉,违反《刑事法典》第403条,一旦罪成,将面临监禁、鞭刑及罚款。
案件由法官阿兹拉阿威主审,将于11月3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