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今日在高庭指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一名不诚实的人,并一再将SRC的资金贪污责任推卸给他人。
SRC代表律师林志伟在对纳吉及其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的12亿美元民事诉讼中,向法官阿末法鲁兹陈词时作出这番指控。
“不幸的是,纳吉是不诚实的人。”
“即便他个人相信SRC的4200万令吉资金已被存入其个人银行帐户,他也没有向内阁披露此事。”
林志伟指出,SRC不能成为纳吉推卸责任的替罪羊,尤其在贷款申请与短期借贷批准方面,这些皆属纳吉本身的职权范围,并驳斥纳吉声称责任应由董事会承担的辩词。
“哪来的董事会?SRC的董事会直到2011年8月23日才成立。”
“在那之前,第一被告(纳吉)已经决定启动SRC,并决定资金应该放置的地方。SRC已经提出第一笔KWAP贷款申请,政府担保也已获批,第一笔贷款随后就被发放。”
他还进一步驳斥纳吉“身为首相过于繁忙,无暇处理尽职调查和细节”的说辞,指其理由站不住脚。
“SRC并非一般企业,而是以能源安全为名,动用了数以十亿计的公务员退休金。它甚至被设想成如同国油(Petronas)般的实体,但最终却毫无能源安全可言。”
他补充,纳吉作为公司实际上的“影子董事”,一再回避尽职调查,正是导致SRC弊案滋生的根源。
“更可能的情况是,纳吉明知缺乏尽职调查,却无意下令进行,因为那只会让他最终的资金侵吞更加困难。”
SRC于2011年成立,由财政部机构(MOF Inc)全资持有,最初为一马发展公司的子公司,负责在传统与再生能源领域进行战略投资。
民事诉讼内容
SRC是于2021年入禀高庭,要求法庭裁定纳吉与聂法依沙,需对欺诈性违反信托及职责负责,并赔偿SRC 12亿美元的投资损失或资金使用损失。
诉讼同时涉及SRC于2011及2012年向雇员退休基金局(KWAP)申请的40亿令吉贷款。
SRC要求被告承担违反法定信托义务、普通法义务及共谋责任,并赔偿一般性、示范性及加重性损害赔偿,以及年息5%的利息。
此外,SRC还特别要求纳吉赔偿1亿2000万美元,理由是他明知从多个中介方不当收受财产,并须对“滥权侵权行为”及“滥用职权”赔偿。
今年72岁的纳吉,因涉及SRC资金42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洗钱及滥权罪名成立,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