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高庭法官陆意清退出审理其附加谕令案司法复核的申请,今日被高庭驳回。
《马新社》报道,陆意清在驳回该申请时说,以“明显偏见”为由,要求她退审的理由并不成立。
“我已对要求我退审的申请做出考量。当我裁定‘如实披露义务’不适用时,这是针对起诉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藐视法庭的准令申请,所作出的裁决。”
“在那个阶段,我认为如实披露义务并不适用。因此,指我早前的裁决可能导致偏颇的问题不存在。有鉴于此,我驳回要求我退审的申请。”
陆意清在9月4日驳回纳吉起诉阿末特里鲁丁(现为联邦法院法官)藐视法庭的准令申请。
法官裁定,申请人(纳吉)未能提供表面证据,来证明藐视法庭罪名成立。
较早前,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告诉法庭,其当事人指示他申请法官退审,理由是法官在藐视法庭程序中的裁决,显示出明显偏见。
代表答辩人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对此提出反对,并表示需提出正式申请。
高庭今日开庭聆审纳吉的准令申请,以修改其司法复核的诉状,并纳入附加证据。
纳吉寻求加入一份其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查的支持宣誓书,其中附有一封志期2025年1月4日的信件,并由彭亨苏丹办公室的王室总管签署,据称可确认附加谕令副本的真实性。
法庭随后择定于9月19日就修改申请做出裁决,以及在11月24日聆审司法复核主申请。
8月13日,联邦法院驳回总检察长就附加谕令所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并谕令将此案退回高庭由新法官审理。
现年72岁的纳吉寻求一项职务履行令(mandamus order),以强制答辩人确认并透露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文件确实存在。
他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这名前北根区国会议员也寻求一项庭令,即如果证明附加谕令存在,则所有或任何答辩人必须立即执行该谕令,并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吉隆坡的住所,居家服完剩馀刑期。
去年7月3日,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驳回纳吉寻求展开司法复核的准令申请,并裁定其提交的4份支持宣誓书,包括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及副主席拿督斯里旺罗斯迪的声明,均属传闻证据,不能作为呈堂证据。
纳吉因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
高庭最初判处他监禁12年,并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随后维持原判。
不过,纳吉于2022年9月2日申请特赦,特赦局最终将其刑期减半至6年,并将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