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吉兰丹宗教司拿督苏克里指出,有关法定强奸案件中,对发生自愿性行为未成年少女,采取法律行动的建议,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
根据《刑事法典》关于强奸的条文,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即属犯罪,通常被称为法定强奸。
而吉兰丹总警长尤索夫日前建议,凡在法定强奸案中,若未成年少女属于自愿发生性行为,则她们同样应面临法律行动。
对此,苏克里表示,尽管尤索夫仅是表达个人意见,但这已引发了关于司法公正、民事法、伊斯兰教法应用的重要讨论。
“就我个人而言,现行法律应重新检视,以确保所有涉及方都能获得公平对待。”
他认为,在涉及未成年性行为的案件中,家长的参与至关重要,同时社会问题需从根源加以处理,而不是仅仅在案件发生后才作出反应。
“这就如同毒品问题一样,政府在执法上投入了大量资源,但我们还需从学校开始,培养价值观与信仰。”
尤索夫是于上周日指出,吉兰丹约9成的法定强奸案件都涉及双方自愿,然而现有法律更多地倾向于仅提控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