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前财政部长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表示,吉兰丹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尤索夫竟然提出骇人听闻的建议,要修法以惩罚法定的强奸受害者,只因她们“自愿”发生性行为,这不仅在伦理上完全错误,更是严重背弃了作为公职人员,应当履行保护女性与女孩免受侵害与伤害的职责。
林冠英今日发出文告说,像莫哈末尤索夫这样的警官肩负著根本性的责任,要守护与捍卫社会,尤其是弱势群体与遵纪守法的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及其他脆弱群体,免受罪犯与性掠夺者的迫害。
“如果强奸受害者竟然要和加害者一同受罚,这种所谓的‘建议’如何能实现保护的目的?这不仅是误入歧途,更显示出对未成年少女及法定强奸受害者完全缺乏同情心、共情心与怜悯心。”
“法律之所以设定同意年龄为16岁,并将任何在此年龄以下与未成年人发生所谓“自愿性行为”的行为视为法定强奸,就是为了清楚界定罪责。”
他指出,这项法律的立意,是为了保护尚未成熟、认知不足、无法真正独立作出性同意决定的少女,避免她们因年幼而遭到性剥削。这种“严格责任”的法律规定,不仅存在于马来西亚,而是几乎全球各国的普遍做法,差别仅在于不同国家所认定的合法同意年龄。
“为什么唯独在马来西亚,会出现让受害者仅因“同意”就必须受罚的荒谬?当她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同意能力时,怎能将责任强加于她?”
林冠英认为,吉兰丹州总警长理应撤回此建议,并就其对女性和女孩的冷漠与不敏感公开道歉。
“他更应当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遏止吉兰丹州日益增加的强奸与法定强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