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国家基建公司就其短暂经营槟城渡轮服务期间蒙受的损失,向槟城港口有限公司(PPSB)提出3000万令吉反起诉,但最终败诉。
据《The Edge》报导,高庭司法专员杨艾迪(Eddie Yeo译音)裁定,有关赔偿是以国家基建公司长期承担渡轮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义务为前提。
然而,由于国家基建公司在不足3年内就归还有关业务,因此不再符合获得赔偿的条件。
杨艾迪于判词中指出,这笔赔偿金明确与国家基建公司持续承担这项亏损的渡轮业务挂钩,因此当国家基建公司放弃该业务时,其获得赔偿的权利亦随之消失。
国家基建公司子公司Rapid Ferry是于2018年5月,以1令吉接手槟城渡轮服务,但在2020年12月因亏损逾4700万令吉而将其交还。
根据2016年的业务收购协议,槟城港口有限公司需在3年内分3期支付国家基建公司3000万令吉,以抵消潜在营运亏损。
国家基建公司主张,其亏损已超过协议金额,因此有权获得赔偿,但槟城港口有限公司则反驳,指有关款项从未属于无条件性,而是以国家基建公司永久承担渡轮营运的财务负担为前提。
杨艾迪补充,国家基建公司于2021年6月签署的资产租赁买卖协议(ARSPA)中,已明确记录其放弃渡轮业务,这等同于终止所有先前的权利与义务。
他还指出,槟城港务局曾授予Rapid Ferry长达30年营运执照,亦强化了对国家基建公司永久承诺的期待。
最终,法院判令国家基建公司,向槟城港口有限公司支付5万令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