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8日讯)政府举办两场《反霸凌仲裁庭法案》对话会,大部分回馈建议法令不要设18岁以下年龄限制,其次是要求明确诠释“霸凌”定义!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公众认为“霸凌”不仅是18岁以下年龄层的问题,因此,政府举办对话会收集意见,以研究和制定更完善的法令。
她透露,今天是第二次的对话会,很多老师在场并表达学校的观点。大多数人认为,制定这项法案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其次,很多人皆认为,应该设立一个仲裁庭,且诉讼必须尽快完成。
“有鉴于此,政府会继续到各州收集意见,作为制定法令的一方必须深入研究,因此,我明天会到柔佛州出席对话会,下周则轮到北马各州。”
她表示,希望9月30日前完成收集意见,首相在来临10月提呈2026年财政预算案并通过后,将可提呈这项《反霸凌仲裁庭法案》以寻求国会通过。

阿莎丽娜今早和教育部长法迪娜到雪州政府银禧礼堂出席“反霸凌仲裁庭法”对话会后,向媒体表示,政府希望今年12月落实这项重要法案。
“我们想在12月制定这项法令,今年10月召开国会时,也许我会去大学和学院,或到军警等部门举办对话会,向纪律部队收集意见和反馈。”
她透露,今天的对话会对象是教师,听到更多的是有关定义霸凌的机制是什么?因此作为一名法律研究员,不想根据国际研究的认知来定义我们的观点。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种族、多宗教的国家。像以前一样,也许家教协会、学校、教育部、律师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所以现在下结论为时过早。”
她解释,有些犯罪行为,实际上可被视为霸凌。因为有时候,性骚扰也是一种霸凌。有时候,恐吓也是一种霸凌行为,因此,霸凌法令是否局限在18岁以下,是需要收集更多反馈。
她表示,政府鼓励人民参与发表意见,因此,今次对话会后将推出网络专页平台,将公开向公众收集意见。
“截至目前为止,大多数人认为霸凌不仅仅是18岁以下的问题;其次,许多人要求定义霸凌行为,为此,政府在定义上需深入研究。”

另一方面,针对对话会的反应效果,教育部长法迪娜指出,公众在对话会提出的建议主要是针对霸凌的定义,大家比较关注如何判断霸凌行为。
“我记得第一和第二次对话会上讨论的内容主要是关于霸凌的定义,以及更多询问要如何去界定霸凌的行为。”
她表示,法律界人士必须更广泛地开展交流和研究,以便能够协调大家对法律和霸凌定义的理解,人民对霸凌的定义必须有一定的理解和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