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民主行动党社青团欢迎内阁有关检控分权的决定,并提议未来检控官的任命应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
社青团全国秘书林骏荣与全国公共政策局主任黄天荣今日发布联合文告称,检控分权是我国司法制度极为重要的一项改革。
文告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文阐明,总检察署是国家元首、内阁、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但总检察署却兼具检控官的权力。
“这两个角色的合一,长期以来引发公众对于潜在利益冲突的观感,尤其在涉及政治人物、政府或高知名度人士的案件时更为明显。”
“昌明政府这项大胆的决定,不仅进一步落实了三权分立的宪政精神,还强化了法治原则,而这正是《联邦宪法》的核心。”
文告表示,这项改革同样符合马来西亚人民的期盼,即建立一个真正透明、公正、独立的司法体系。
“它将成为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里程碑,确保正义不仅要得到伸张,更要让正义获得见证。”
“要实现这项分权,政府必须推动《联邦宪法》的修订,尤其是第145条文、第183条文、第42条文,以设立一个具有独立权力的检控官职位。”
文告提议,在分权落实后,未来的检控官任命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并在职权上对国会负责,如此一来人民将更具信心,确信所有的检控决定都是独立作出,不受政治或行政干预。
“我们呼吁各界,包括反对党,都应支持这一举措,因为这并非政党之争,而是涉及我国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尊严与廉正。”
“昌明政府已展现出捍卫与提升《联邦宪法》地位的明确承诺,随著这项改革的落实,马来西亚正向著一个更加民主、廉洁,并在国际上更具公信力的国家迈出重要一步。”
昨日,政府发言人拿督法米宣布,内阁已同意检控分权事宜。
而首相署同日亦表明,当局将会提呈修宪案,以通过修订有关条款来拟定独立的检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