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私人住宅藏酒课题延烧数日,大马皇家关税局今日澄清,公众可在住宅内收藏酒品作个人用途,并且未规定具体的酒收藏上限。
关税局今日发布文告称,公众无需申请为其个人用途的藏酒申请许可,同时藏酒若从合法渠道购入且已缴税,公众亦无需保存购买纪录。
“保存7年购买单据纪录的要求,仅适用于酒品持牌人士或进出口商。”
文告提到,在酒品的收藏数量上,现行法律同样未对个人用途的藏酒,明文设下瓶数的上限。
“关税局尊重个人储存酒类作私人使用或收藏的权利,不过需要确保相关的税款已缴清且从合法管道购入。”
这场争议源于北马酒商公会主办的一场对话会,关税局助理总监卡马拉哈山在会上表示,若在家中存放大量个人酒藏,存在抵触《1976年消费税法》的可能,当局甚至有权充公。
对此,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上周日在面子书贴文澄清,只要酒品已缴税,并且是从持牌商店购买,用于个人消费或收藏而非出售,家中存放并不需要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