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住宅藏酒课题持续延烧,旅游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抨击,当局对我国酒类走私问题视若无睹,却如同小拿破仑般紧盯老百姓的私人收藏,无故散播恐惧。

张庆信今日发布文告称,在《1976年国产税法令》下,为自用存放酒类并不违法,关税局却选择以“可能违反法律”这样的模糊字眼,不仅误导公众,还把合法行为描绘成犯罪行径。

“这只会让人民感到困惑,并侵蚀他们对法律的信任。”

他指出,关税局要求民众保存购酒收据长达7年,此举实在不切实际,大多数家庭根本无法保存收据这么久,再者酒瓶本身已有标签,表明税款是否已缴纳。

“如果这些酒已课税,为何要把私人收藏者当成罪犯?”

他表示,所谓“大量收藏”的酒品,其实是家族传承的存货,或为了取得优惠价才批量购买,并无转售意图。

“不过关税局似乎更热衷于突击老百姓的住家,而非处理真正的走私行为。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公共资源,更让人民质疑是否另有动机。”

张庆信续称,与宾客分享或交换藏酒,是非穆斯林社群文化的一环,有些人真心喜欢收藏来自世界各地的稀有酒品,与朋友共享或细细品味。

“这是一种私人嗜好,也是生活的一部分。但如今关税局却如同小拿破仑般,骚扰普通百姓无故散播恐惧。”

他坦言,确实有部分人囤酒是为了非法贩售,但关税局应针对有确实证据的案件采取行动,而不是动辄恐吓公众。

“真正的危险是充斥市面的不安全走私酒,那才可能危及健康甚至夺走生命。为何走私者难以落网,而收藏者却这么容易受到针对?”

他强调,海关应把执法重点放在清除充斥市场的走私酒上,而不是干扰民众家中的私人收藏。

“人民缴税,是为了看到真正问题获得解决。如果当局继续浪费精力在错误的方向,只会加深人民对政府的失望与愤怒。”

这场争议源于北马酒商公会主办的一场对话会,关税局助理总监卡马拉哈山表示,若在家中存放大量个人酒藏,可能存在抵触《1976年消费税法》的可能,当局甚至有权充公。

对此,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上周日在面子书贴文澄清,只要酒品已缴税,并且是从持牌商店购买,用于个人消费或收藏而非出售,家中存放并不需要牌照。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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