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1984年原子能执照(修正)法案》,这是自法令41年前生效以来首次进行修订。
这项法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由科学、工艺与革新部长郑立慷进行二读和三读,在经14名朝野国会议员辩论之后,以声浪表决形式予以通过。
郑立慷在总结财案时说,此次修正旨在加强和完善全面而有效的执法,推动核能立法更加全面,涵盖安全、保安及使用管制等方面,以符合当前原子能技术的发展。
他指出,这部修正案的主要焦点并非决定马来西亚是否采用核能,而是强化《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下的法律框架,使之与国际标准接轨。
“尽管大马在2030年之后才就使用核能发电作出决定,但这次修正可说是我们迈向有关方向的准备工作,因为我们不能在作出决策后才开始准备。”
他表示,一旦修正案颁布宪报,即能为马来西亚签署相关国际文书提供国内法律依据,同时展现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承诺,并成为与原子能相关国际文书的缔约国。
“在这方面,目前仍有五项与原子能有关的国际文书尚未签署,另有两项国际文书需要批准,这同样是我们为未来可能使用核能发电所作的准备工作。”
根据修正案新增的第41D条文,针对任何个人蓄意利用放射性物质或核物质以导致死亡、对任何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作出罪行和刑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