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强调,任何未获上路准证许可(VTA)的改装三轮摩哆皆不得上路,一旦出现意外须由个人承担。
他说,由于这类车辆不合法,因此亦无法缴纳路税和投保,一旦在使用期间出现任何意外,都必须由个人承担。
他也提醒使用者,应依法申请上路准证,以确保获得保障,并能合法地使用改装三轮摩哆用于特定用途。
“至于供应商和制造商,也同样有责任在制造和改装三轮摩哆后,依法向陆路交通局申请,而交通部和相关部门也乐意提供申请上路准证的说明。”
陆兆福是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应土团党沙白安南国会议员卡兰沙兰的附加提问时,如是指出。
另一方面,他指出,该部愿意为任何需使用改装三轮摩哆的相关方提供协助,惟前提是必须遵守所有规章制度。
他说,该部意识到改装三轮摩哆对多个领域都非常重要,因此若任何相关方认为有必要使用或改装三轮摩哆以用做特定用途,可联系交通部或陆路交通局,共同探讨如何让这类车辆获得认证和批准使用。
他在回应公正党峇株巴辖国会议员翁阿布峇卡的提问时说,尽管改装三轮摩哆在旅游业的使用此前未获批准,但我国旅游业也有使用改装三轮摩哆,就类似泰国的嘟嘟车。
“我也知道有些特定区域可能并不适合其他车辆,因此如果旅游或其他领域有特定需求,我们可以进行讨论和协助,以让相关车辆获得上路许可。”
他说,该部也希望任何有意使用这类车辆的人,能与相关部门进行讨论,以让交通部提供协助的同时,亦能保障安全。
“因为我们并不希望看到,当我们允许这类车辆的使用而发生任何意外后,政府却因此受到责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