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强调,住家收藏已缴税烈酒,是无须申请任何执照。
她在面子书上撰文表示,她已与财政部秘书长、税务司及大马皇家关税局总监确认这项政策。
“我必须严正强调,若消费者从合法持牌商店购买已缴税烈酒,并仅在住家持有或收藏,以作为私人消遣用途,而非用于销售,是无须申请任何执照。”
她补充,根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任何烈酒的零售或批发则必须持有销售执照,同时已缴税的烈酒也不可存放在执照规定场所以外的地点。
“相关销售与储存场所,也须符合地方政府所发出的执照要求。”
关税局助理总监卡马拉哈山昨日提醒,若家中收藏过多烈酒及葡萄酒,可能会抵触法律并遭对付。
“虽然个人在家中收藏烈酒及葡萄酒等并不违法,不过如果数量超出个人合理用途,当局就有权怀疑是否涉及非法贩售活动,并可依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采取行动。”
“若无法提供购买收据或正当理由,便难以证明有关酒类的合法性。”
因此,他吁吁请喜欢收藏酒类的民众,应保留相关收据或凭证至少7年以备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