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一案,联邦法院指出,尽管目前御旨附录的有效性尚无定论,但其真实性已经获得了证实。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斯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维持上诉庭批准纳吉申请司法检讨的裁决。
这意味著此案将发还高庭重新审理,而高庭则需聆听纳吉的申请理据。
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巴丽雅在宣读判词时称,总检察长丹斯里杜苏基此前的陈词,足以确认御旨附录的存在,不过这并不意味著御旨附录的生效。
“有关御旨附录的效力,需在司法检讨程序阶段与以厘清。”
她强调,此事需要基于所有必要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论据进一步调查,在现阶段发表任何意见,都是不恰当和不公平的。
“因此,我们将案件交回高庭,由新的法官负责进行司法检讨。”
法院三司随后决定,本案将于本月18日在吉隆坡高庭过堂,并由高庭法官陆义清审理。
现年71岁的前首相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于2022年8月23日获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在2024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这意味著纳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同年4月1日,纳吉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声称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下达特赦令时,还允准其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4年刑期。
他寻求法庭谕令政府等七造,说明这份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御旨附录究竟存在与否,同时要求政府让他以居家方式服刑。
高庭于同年7月驳回了纳吉的准令申请,但上诉庭在今年1月裁定,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谕令吉隆坡高庭需审理有关司法审核。
然而,联邦法院于4月28日批准总检察署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并聆听双方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