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5日讯)交通部正检讨至少6项与海事相关的法律,以强化我国的海事工业,以期这个领域更具竞争力,且符合当前需求。
交通部长陆兆福说,一支由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领导的特别委员会,将研究及作出修正建议,并会在一年内提呈国会。
“一旦特委会准备就绪,我们将分阶段逐个检讨相关法律,第一项将从(1952年)商船条例开始。”
他今日为2025年大马海事周(MMW 2025)主持开幕后,对记者这么说。
这6项海事相关法律,还包括1960年商船条例(沙巴)、1960年商船条例(砂拉越)、1955年槟城港务局法令、1963年港务局法令,以及1990年港口(私有化)法令。
陆兆福说,联邦政府不打算接管沙巴和砂拉越的海事权,反之,希望协调相关法律以期与大马半岛一致,同时不影响依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赋予东马的权利。
另一方面,他说,交通部也将在今年向国会提呈一项海事法案,以便设立海事法庭,专门处理与航运相关的纠纷。
“目前,我们只有高庭处理海事案件,随著制定这项法案,我们希望在海事课题方面建立一个更完整的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