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卫生部澄清,只有就诊病患特别要求时,全科医生与专科诊所才需提供帐单明细。

据卫生部文告称,根据《2006年私立医疗设施及照护服务设施条例》阐明,病患有权要求得到帐单明细。

“然而,提供明细帐单的义务仅在病患提出要求时才成立,而且不能另外收费。”

“这是为了让病患能更清楚了解他们所接受的服务、治疗与药物的各项收费明细。”

卫生部指出,目前并没有针对私人体检诊所是否必须提供明细帐单的做法,作出任何政策上的变更或推出新的政策。

“卫生部相信在所有相关单位的持续合作下,将能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同时维护病患的权益与福祉。”

日前,卫生部药剂服务组高级首席助理总监莫哈末礼端通过卫生部TikTok频道称,全科医生与专科诊所需向病患提供帐单明细,以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引起一阵混淆。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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