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特赦委员会已于今年初,将涉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特赦申请的会议记录进行解密。
阿莎丽娜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时说,其部门内的法律事务组是于今年1月将有关文件全数解密。
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是依据《联邦宪法》设立的独立机构,并非法律事务组辖下政府机构或部门,首相署法律事务组的角色,仅限于充当特赦委员会的秘书处。
至于现有法令是否允许犯人居家服刑一事,她说,总检察署援引《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阐明,内政部长有权将任何住宅、建筑、场所作为关押囚犯的监狱。
“换句话说,部长有权在《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下,宣布某处住宅为合法羁押囚犯的场所。”
她提及,相同法令下的第43条文亦赋权监狱长,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囚犯假释。
在假释制度下,服刑中的囚犯可在监狱外执行部分刑期,前提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将面临罚款或重新收监的结果。
现年71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于2022年8月23日被判12年监禁与2亿1000万令吉罚款,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在去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获得减半,即12年监禁与2亿1000万令吉罚款,降至6年监禁与5000万令吉罚款,这意味著他最快可在2028年8月出狱。
而纳吉在同年4月1日入禀高庭,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特赦圣旨中的一项附录,即允许其居家拘留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提出司法检讨。
不过,高庭在同年7月,驳回纳吉争取居家服刑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纳吉随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以期推翻高庭裁决。
纳吉长子纳度莫哈末尼查则在同年12月5日突然向法庭入禀宣誓书,声称彭亨苏丹阿都拉曾告知他,的确存在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令附录。
今年1月6日,上诉庭三司以2比1的多数票,批准纳吉就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一事,提出的司法检讨上诉准令申请,并将案件发还高庭审讯。
目前总检察署正向法庭申请封口令,禁止各方讨论与纳吉居家服刑附旨案件相关的议题。
总检察署还于今年2月5日入禀联邦法院,针对上诉庭批准纳吉就其居家服刑附旨的司法检讨上诉申请,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