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表示,内政部正在检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的73项罪行。
他说,此举符合内阁最近指示内政部对该法令进行检讨的决定。
“我们目前正在审查这73项罪行,以确定哪些罪行符合保释条件,从而将决定保释的权力,交还给法庭。”
他形容,这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对内政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具有深远影响。
赛夫丁在今日媒体开斋晚宴,接受媒体采访,如是表示。
出席该活动的还包括马新社主席拿督斯里黄振威、首席执行员拿汀巴杜卡努鲁阿菲达及总编辑阿鲁拉。
赛夫丁表示,内政部也致力于检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30条文,该条款在多次公众谘询会议中受到广泛关注。
“《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30条文规定,一旦被扣留超过28天,嫌犯将被提控至法庭,并需经过高庭、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的审理。”
“在所有司法程序结束之前,被扣留者仍须留在监狱内。通过我们的公众谘询,许多意见认为该条文需要重新检讨。”
他强调,团结政府致力于对该法令进行改革,以确保国家安全的同时,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人权。
此前,他曾表示,对《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的改进旨在平衡国家安全与个人权利,确保该法令有效应对严重、复杂及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以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
《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于2012年制定,以取代1960年的《内安法令》(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