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大马律师公会表示,虽然对国会下议院通过《大马媒体理事会法案》表示欢迎,惟该法案在现阶段,还是无法充分确保媒体真正的独立,当局有必要厘清相关的争议。
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俄兹里表示,尽管法案表明,政府承诺致力于推动媒体自由和新闻道德,然而法案中仍包含一些令人担忧的条款,可能会破坏媒体的独立 ,其中包括关键字眼缺乏明确定义。
“法案没有清晰界定‘道德与负责任的新闻报道’、‘媒体独立性’、以及‘媒体从业者的权利’等概念,很容易导致滥用或随意解释,因此我们建议媒体理事会成员在行为准则中,对这些术语加以规定。”
他说,法案赋予媒体理事会制定行为准则的权力,但若该准则允许限制新闻机构和记者报道被视为“不道德的内容”,或将对新闻自由构成威胁。
俄兹里也促请理事会,制定明确的行为准则,以确保在维护新闻伦理的同时,确保媒体报道自由。
“该法案不仅未能应对数字媒体时代所带来的在线危害,包括人工智能所生成的虚假信息、深度伪造等新兴挑战提供任何应对框架,同时法案中限制政党影响媒体的规定不够充足。”
他说,尽管法案第9(2)条文规定,禁止政党成员担任媒体理事会主席,然而律师公会认为,这项限制应当扩展至所有董事会成员及关键职务,以避免理事会被政治势力操控,确保理事会的真正独立。
他也表明,《大马媒体理事会法案》所赋予媒体自我监管原则,与《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存在根本性矛盾,因为后者赋权内政部长签发、撤销或暂停出版许可的权力,使任何独立媒体监管的尝试变得毫无意义。
“历史表明,这种权力有时将会对媒体自由造成影响,就犹如2013年《The Heat》周刊遭到停刊,加上近期传出政府有意修订《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以加强涉及种族、宗教和王室相关的新闻,进一步加深人民对大马媒体不够独立的担忧。”
该公会认为,《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是对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的侮辱,应予以废除。
无论如何,俄兹里说,该公会依然支持大马媒体行业迈向自我监管的历史性举措,并希冀媒体理事会能审议该公会所提出的意见,并将有关建议纳入行为准则当中。
他强调,媒体理事会的成立也应被充分利用,以为大马媒体行业建立一个更为高校和具有凝聚力的框架,从而确保媒体行业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这部法案是于2024年12月12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旨在提升新闻行业的专业水平,确保媒体以负责任的态度报导新闻,并于今年2月26日三读通过。
根据法案规定,理事会的职能包括:监管媒体从业员及独立媒体从业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促进媒体从业员、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消息流通与自由媒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