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联邦法院裁定,赌债因违反公共政策,无法在法律上强制追讨。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法官诺丁哈山在裁决时表示,政府曾多次在国会明确表达反对赌博的立场,认为赌博对公众无益。

他指出,立法机关已清楚阐明在《1950年合约法令》第24条和第31(1)条,及《1956年民事法令》第26条。

“公众普遍认为赌博是不良行为,应予以遏制,因此赌博活动及相关交易违反公共政策。”

这起案件中,联邦法院允许来自民都鲁的商人丁庆利(译音,Ting Ching Lee)上诉,并驳回旅行社代理丁秀华(译音,Ting Siu Hua)要求追讨约600万令吉赌债的反诉。

审理此案的法官还包括沙巴与砂拉越首席大法官阿都拉曼和阿都卡林。

法院下令丁秀华支付 丁庆利20万令吉诉讼费。

在昨日上传的44页判决书中,诺丁提到,国内确实有受特定法律规范的合法赌场,但这并不代表赌博合法。

“赌博的负面影响导致政府制定政策来遏制赌博活动,并立法使任何与赌博相关的合约无效,让任何赌债索赔无法执行。”

他也澄清,这项裁决并非偏袒赌徒,而是适用于所有赌博交易的相关方,包括赢家,因为根据马来西亚法律,他们无法强制对方支付赌债。

“赌博产生的债务(本案中)只是道义上的债务,并非法律上的债务。”

诺丁表示,尽管案件中使用了不同的法律名目或词汇,但丁庆利欠下的款项实际上是赌债,源自他在柬埔寨金界赌场(Naga Casino)获得的信贷额度。

他指出,丁秀华的诉讼请求明确显示是为了追讨赌债。

案件事实指出,丁秀华受聘于黄氏集团,负责带领赌客到赌场赌博,并根据黄氏集团从这些赌客收取的款项获得佣金。

2014年3月1日,黄氏集团与柬埔寨 Naga World Limited签署商业协议,负责带领一批赌客到金界赌场。

2015年1月,丁秀华安排丁庆利等人前往该赌场,并为他提供约600万令吉的信贷额度。

事后,丁庆利与另外2人入禀法庭,指控丁秀华在中文报章发表诽谤言论。

丁秀华则提出反诉,要求追讨赌债。

高庭驳回了丁庆利的诽谤诉讼,同时也驳回了丁秀华的反诉。

但上诉庭推翻了高庭的裁决,支持丁秀华的上诉,促成本次上诉案件。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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