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大马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表示,设立非伊斯兰宗教事务部长的建议,不构成对伊斯兰教的亵渎。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今日发文告强调,由民主行动党劳勿国会议员邹宇晖提出的建议,并不像批评者所指的那样违反联邦宪法。
文告指出,该理事会无意评论是否有必要设立非伊斯兰宗教事务部长,但邹宇晖的建议本身并无不妥,且不能被视为不尊重伊教。
“理事会重申,完全支持伊教作为联邦宗教的地位、马来人、沙巴和砂拉越原住民的特殊地位、国家元首及各州统治者的地位,以及马来语的宪法地位。”
此外,理事会说,根据法律,我国已有法院判例可作参考,例如联邦法院在1988年对仄奥玛案的裁决。
在该案中,联邦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宪法第3条款中“伊斯兰”一词仅指宗教仪式和典礼,而非整体的生活方式。
文告还强调,宪法第3条款的适用范围,受到第3(4)条款的限制,该条款规定伊教作为联邦宗教的地位,不得影响宪法中的其他条款。
因此,理事会认为,宪法第3条款不能被用来反对设立非伊斯兰宗教事务部长的建议。
同时,理事会也呼吁政府采取适当措施,在学校推动宪法教育。
此前,邹宇晖建议,将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职务拆分为两个独立职位,即伊斯兰事务部长和非伊斯兰事务部长,并由社会备受尊重的非穆斯林领袖出任该职,以专门处理非穆斯林群体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