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反贪会官员菲克里否认,反贪会于2015年到访沙地阿拉伯仅是为了取得沙地王子及陈金隆事先准备好的证词。
纳吉一马发展公司案(1MDB)续审,菲克里作为本案中的第8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反贪会曾于2015年前往沙地阿拉伯,而菲克里则是4名官员中的其中一人。
他否认,反贪会查案官仅是“剪切和粘贴”沙地王子和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合伙人陈金隆(Eric Tan)的证词。
他说,据悉有逾20亿令吉的1MDB资金汇入了纳吉的银行户头。
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表示,菲克里早在飞往沙地阿拉伯前,便已知道反贪会仅是到沙地为王子和陈金隆取得完整的证词。
不过,菲克里对此表示不认同。
阿末阿克兰指出,反贪会官员用极短的时间为两人录取口供,分别是沙地王子的代表律师阿都拉克曼仅用时20分钟,以及陈金隆仅用时25分钟。
惟菲克里主张,为两人录取口供的反贪会官员拿督莫哈末哈法兹是位有能力的官员。
当阿末阿克兰追问反贪会是否已计划将所该份预先准备好的证词,“剪切和粘贴”并换成反贪会的模式,再带回马来西亚时,菲克里再次表示不认同。
阿末阿克兰:我之所以说你如此做,皆因调查对象是首相,所以一切都是预先计划好的,你只需要到那里拿走,然后回来。
菲克里:不同意。
阿末阿克兰:因为你的功劳,你很快就被晋升。
菲克里:不同意。
晋升无关纳吉
此前,菲克里表示,反贪会在2015年的调查目标是当时汇入纳吉银行户头26亿令吉的来源,以及查证据称是沙地王子的4封捐款信函是否属实和沙地王子是否曾向纳吉捐款。
当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提问菲克里,是否因为当初与反贪会飞往沙地阿拉伯取得预先准备好的证词,才获得快速晋升,但菲克里不同意这一说法。
菲克里说,他仅是从41级晋升至51级,而2015年官访沙地阿拉伯时,他已是51级的反贪会官员,直至2017年才被晋升为Jusa C(公共领域主要职位)。
他也说,被晋升是反贪会和时任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布卡欣的决定,并否认与纳吉有任何关系,尤其2015年调查仍在进行。
“调查尚未完成,我也不同意这项调查。所以我不认为纳吉帮助我晋升,而是阿布卡欣提拔了我。”
此外,菲克里表示,他不确定是反贪会抑或是总检察署安排包括4名反贪会官员和1名总检察署代表的5人小组,于2015年前往沙地阿拉伯展开调查。
他承认,反贪会接获的举报已经指出纳吉在2013年从Tanore金融公司获取6亿8100万美元,并且知情陈金隆是Tanore的所有者,惟菲克里表示,他与当时的调查负责人丹斯里阿占巴基皆无指示陈金隆出示文件。
10月30日,此案的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纳吉于今年1月24日完成1MDB案的自辩程序,辩方接著将传召另外25名证人出庭,为纳吉供证。
纳吉此前因SRC国际公司案罪成,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纳吉原本的刑期为12年监禁,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亦从原本的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在地庭被控,并在2018年10月31日转至高庭,审讯则始于2019年8月28日。
他在本案中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有关4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5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这抵触了《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贿款5倍的罚金,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则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约30日期间,于同一银行内犯下罪行。
这抵触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将判处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