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表示,若民众认为警方无故检查手机,可向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IPCC)提出投诉。

赛夫丁是在昨日于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应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时强调,只有警阶为警长及以上警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有权依据现行法律检查民众手机。

“为了防止滥权并确保个人权利不受侵犯,政府已成立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让民众可以举报警方的不当行为。”

他解释,警方不会在设路障检查期间,随意检查手机,除非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个人涉及犯罪。

内政部列出了有关手机检查的法律条文,其中包括:

    •    《刑事诉讼法典》第 116B 条文:授权执法人员在搜查过程中访问电脑数据;
    •    《1967 年警察法令》第 20(g) 条文:要求个人向警察提供信息;
    •    《刑事诉讼法典》第 23(1) 条文:赋予警方在无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个人的权力;
    •    《1998 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 233 条文:涉及滥用网络服务的行为;
    •    《1998 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 249 条文:允许执法人员访问电脑数据;
    •    《刑事法典》第 292 条文:刑事化持有淫秽材料的行为。

赛夫丁也强调,警方的检查行动必须基于情报、监视或对犯罪活动的合理怀疑,并呼吁民众举报任何涉嫌滥权的行为至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

昨日,政府宣布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正开发调查与投诉管理系统(SPEAKS),预计将在下个月上线,以取代传统的投诉机制。

他也表示,新系统将让公众更便捷地提交投诉,并提供实时更新,相比以往需通过电子邮件、亲自到场或邮寄信函的方式,新系统的效率将更高。

朱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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