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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讯)人权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指出,关于全国警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声称,警方有权检查公民手机的说法,仅在有犯罪嫌疑或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成立。

据捍卫自由律师团公共辩护协调员俞莹莹(译音)文告称,除非在进行中的调查或搜查过程中,否则警方无权检查公众的手机。

她指出,这类检查必须针对与刑事调查相关,或是遭到通缉的个人,并需要有合理的犯罪嫌疑。

“警总长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并不支持他所谓‘警方检查手机的权力不可质疑’言论,换句话说,这些条文并未授权警方,在路检或任何情况下,任意检查公众的手机。”

她认为,拉扎鲁丁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言论,助长了警员的不当行为,并威胁到公民自由。

“警方必须只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行事,否则便属于非法范畴,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或索偿。”

她呼吁,公众需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有权拒绝警方的不合法与滥权的要求。

“政府不应保持沉默,必须确保警方依法行事。”

昨日,拉扎鲁丁表示,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3(1)条文下,警方有权检查公众的手机,以确保其中不存在淫秽、冒犯、威胁的信息或内容。

惟他强调,只有警阶在警长以上的警官,才有权检查民众的手机。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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