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日讯)首相署(法律及制度改革)副部长古拉呼吁各方尊重国家元首陛下,对囚犯特赦与减刑的特权。
他说,国家皇宫今日发表的声明,清晰地说明国家元首在联邦宪法下的特赦权力。
“我希望社会尊重国家元首的特权,如有任何诉求,请遵循既定程序。”
他续说:“国家元首的声明很清晰,不管你喜欢与否,我们必须尊重法律,这也符合国家原则,希望民众能够接受国家元首的谕令。”
他今日前往怡保红鹰园派发物资予60名之前面对大水灾的灾民后,受媒体询及伊斯兰党与巫统将举办声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事,发表上述。
今日,国家王宫发表文告指出,在《联邦宪法》第42(1)条文与(2)条文下,任何在布城、吉隆坡、纳闽犯下的罪行,国家元首皆有权给予特赦、缓刑、减刑的处理。
“国家元首还有权对法庭判处的任何刑罚,给予特赦、缓刑、减刑处理。”
文告表示,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力,是在由陛下主持的特赦委员会建议下行使,若任何一方希望特赦某位囚犯,皆需经由以陛下为首的特赦委员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