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巫青团长拿督阿克玛质疑,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2018年获得国家元首特赦时,是否依程序予特赦委员会审核?
他今日在面子书发文直言,安华当年获得特赦时内阁尚未成立,因此是否有依照程序。
“当第10任首相(安华)获得国家元首的特赦时,是否有按照程序提交至特赦委员会审核?因为当时内阁尚未成立。”
阿克玛形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案件正如所预料一般,并呼吁所有人祈求真主赐予纳吉公正的裁决。
他补充说,这些疑问应交由人民自行判断。
阿克玛是针对总检察署今日文告做出回应。总检察署文告称,特赦委员会的任何决定,会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渠道,而不会通过任何其他渠道作出特赦。
“因此,纳吉要以居家方式服完剩余刑期,需遵循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渠道,向国家元首主持的特赦委员会提交申请。”
文告称,国家元首谕令,任何在联邦直辖区(布城、吉隆坡、纳闽)犯下的罪行,其特赦申请皆需提呈至特赦委员会。在第42(2)条文下,国家元首有权对法庭判处的任何刑罚,给予特赦、缓刑、减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