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总检察署表示,将针对高庭宣判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17项洗钱逃税控罪,做出的无罪释放判决,提出上诉。
总检察署今日发出声明宣布,总检察署今日正式提交上诉通知书,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这17项指控均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高庭于昨日(19日)裁定,批准罗斯玛提出的撤销17项控罪申请。
罗斯玛诗被控12项涉款709万7750令吉的洗钱罪名,以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同等数额收入的罪名。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罗斯玛昨日将高庭的裁决形容为是送给她和丈夫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特别的生日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