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高庭宣判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洗钱和逃税案中面对的17项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9个非政府组织促请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宣布,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分权的具体时间表,且需承诺在检控分权落实前,总检察署不会为任何政治人物申请释放并且无罪和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这9个非政府组织分别是大马稳定与问责行动(Projek Sama),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所(IDEAS)、马来西亚学术人员运动(GERAK)、净选盟(Bersih)、政治与民主改革研究机构(REFORM)、非政府组织愿景工程(ENGAGE)、群议社、打击贪污(Rasuah Busters)和马来西亚之子(SABM)。

他们今日发联合文告促请安华,宣布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分权的具体时间表,并要求在落实分权前,安华必须向公众承诺,总检察署不会就任何涉及政治人物、他们的家人和同僚的贪污、滥权、洗钱、刑事失信和逃税的案件,申请释放并且无罪和释放但不等于无罪、撤回上诉、未能及时提出上诉或犯下诉讼错误,以致于无罪释放等行动。

文告指出,若任何重要人物嫌犯要摆脱指控,必须是法官在经过审讯和最终上诉后作出决定,而非由首相委任的总检察长做决定。

“虽然我们欢迎总检察署立即对高庭今日宣判,罗斯玛的12项,洗钱罪名和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罪名不成立的裁决提出上诉,但这不足以恢复民众的信心。”

文告表示,高庭法官K慕乃迪裁定这些指控在法律上是错误,洗钱指控甚至没具体说明洗钱罪名的关键要点。

文告提到,事实上,民众对总检察署的信心早已被一系列有缺陷的决策或不当行为所摧毁,当中就属总检察署撤回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与外国签证系统(VLN)相关的40项贪污控罪案件中无罪释放的上诉。

“总检察署因未能提供审讯所需的文件,导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66亿令吉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失信案被判获释但不等于无罪;历经77天的审讯,99名控方证人和表罪成立,总检察署却为阿末扎希面对的47项罪名申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总检察署未能及时提交上诉文件,导致纳吉在涉嫌篡改一马发展公司(1MDB)稽查报告案中表罪不成立。”

文告表示,安华不能推卸责任,就如他在阿末扎希获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事件般,当盗窃者在他所选择和委任的总检察长的眼皮下逍遥法外。

“只要检控官没与总检察长分权,总检察长的任期是由首相控制,责任自然落在首相身上,而非总检察长的身上。”

蒲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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