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已故沙地国王阿都拉是一名以慷慨闻名的慈善家,并坚称在2013年3月汇入其私人银行户头的约20亿8000万令吉,是来自沙特国王的另外一笔捐赠。
他说,沙地国王阿都拉给予政治捐款,与其一贯的性格相符合。
纳吉今日为涉及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出庭自辩,对检方称汇入其私人户头的20亿8000万令吉(约6亿8100万美元)是一马环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债券筹集30亿美元资金中的一部分,表示不认同。
纳吉称,他一直相信这笔资金实际上是国王阿都拉或是来自沙地阿拉伯,通过Tanore金融公司转帐的资金捐赠。
他说,他也有一封来自沙地阿拉伯的信件,以证明这笔捐款将通过新加坡的Tanore金融公司转入他的私人银行户头。
纳吉:汇款未列可疑款项
他指出,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和国家银行也没有将这些汇款列为可疑款项,更不曾询问他捐赠的合法性。
“无论如何,我一直都将我所收到的资金视为已故沙地国王阿都拉的政治捐款,并将其用于政治事业和慈善事业。”
纳吉坦言,当这笔捐款没有任何政治需要时,他也将未使用的款项即20亿3000万令吉(约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金融公司。
纳吉说,他从未怀疑这笔捐款,因为他一直都相信大马伊斯兰银行和国行的系统和保障措施,而他也并没有被提醒指这笔资金存在可疑性质。
“我知道阿都拉国王以慈善、捐赠和赠送礼品闻名,即使是普通的阿拉伯人都热衷于慈善,更何况是国王本人。”
指西班牙前国王曾获大笔捐款
他忆述称,西班牙前国王胡安卡洛斯也曾在2008年,通过沙地财政部,得到来自阿都拉国王的1亿美元,因此对阿都拉国王而言,捐赠大金额的行为并不反常。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瑞士当局曾对这笔汇款进行调查,并在2012年时得出结论,即没有任何足够的证据表明,这笔汇款存在贪污性质。”
同时,纳吉也说,他当时不知道Tanore金融公司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的公司。
“不过,如果我们只认为阿拉伯财团的投资范围仅限在中东,那就太天真了。因此沙地统治者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拥有资金也不稀奇。”
他指出,事实上,海湾国家一直都有在英国进行大量投资,甚至投资金额高达数亿美元,其中包括房地产、媒体公司和银行机构。
“阿都拉国王所持有的资金分散在世界各地的银行和实体当中,其中包括作为英国海外领土一部分的英属维尔京群岛,这种情况也并不罕见。”
纳吉提及,他一直依靠国家银行和其他银行标记任何转入他银行户头的可疑资金,并直言,这也是他以个人名义在大马开设银行户头,接受捐款的原因之一。
“因为我可能是大马政治人物中排名最高,所以这为了提高透明度,这也是我的政治开支几乎都通过支票进行的原因。”
纳吉称,若他拥有任何挪用一马发展公司资金的贪污动机,他大可开设离岸银行户头,但是他从未这么做。
纳吉表示,他的其他行为既能证明他没有贪污动机,否则他不会把钱花在政治和慈善事业,也不会没有从这笔钱中获得的任何利益,更不会把收到捐款的91%资金退还给Tanore金融公司。
纳吉此前因SRC国际公司案罪成,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纳吉原本的刑期为12年监禁,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亦从原本的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在地庭被控,并在2018年10月31日转至高庭,审讯则始于2019年8月28日。
他在一马公司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污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有关4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5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这抵触了《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贿款5倍的罚金,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则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约30日期间,于同一银行内犯下罪行。
这抵触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将判处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10月30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中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