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malaymail.com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否认,利用前SRC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充当他与公司董事会的“中间人”,以向公司董事传达指示的说法,而且他不可能“微管理”一家公司。 

纳吉今日向高庭供证,SRC公司只是当时参与国家利益相关项目的众多公司之一。

“我没有理由通过聂法依沙掌控SRC公司董事会的运作。”

纳吉称,在他与聂法依沙的几次有限会面中,他表示董事会是经过外部顾问的稽查和调查后,做出了相关的投资决策。

纳吉表示,他没有权力微管理SRC或任何其他公司,而且这不是公司运作的方式,SRC公司也不例外。

此前,SRC公司的证人、前董事伊斯密伊斯迈和苏伯雅欣此前指控,聂法依沙充当SRC公司和纳吉之间的中间人,他们还声称,董事会的每一项决定都需要纳吉的批准,而所有指示都通过聂法依沙来传达。

纳吉今天据此回应:“完全没有”,并否认了这一说法。

他说,现在看来,聂法依沙可能在“玩两面派”。

“对我而言,他向我表示这些事项已经由董事会决定,而面对董事会时,他则称,是我下达了指示。”

“然而,令我困惑的是,为什么SRC公司的其他董事,包括伊斯密伊斯迈,没有直接找我问询,而只是单纯接受了聂法依沙的说法。”

他表示,作为SRC公司的主席,伊斯密伊斯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对政府关联公司的运作有著丰富的经验。

“他有我的私人联系方式,我们也见过几次。但从未有人向我询问聂法依沙所传达的事项。”

此外,纳吉辩称,自己也无权决定SRC公司如何使用36亿令吉资金,只有权签认董事会所作出的决定,而董事会本应事先做好尽职调查。

“按照我在SRC公司的职权,我在公司管理的架构中,并没有地位或权力干涉SRC公司的任何交易。”

“这完全隶属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我从未被告知,也无法独立查证SRC公司的资金支出。”

2021年5月,SRC的新管理层对纳吉和聂法依沙提出了民事诉讼,指控纳吉失信和滥用职权,从公司挪用资金。

SRC公司要求纳吉偿还因其行为导致的4200万令吉损失。

2022年8月23日,纳吉因挪用SRC资金4200万令吉被判处12年监禁,并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仍服狱中。

特赦委员会于2024年1月29日将纳吉的刑期减半至6年,并将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

朱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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