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警方以军火法令调查以色列男子沙洛姆,以及涉嫌为其提供枪械的夫妇,一旦罪名成立,他们可能面临死刑。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表示,警方正引用《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7条文,开档调查此案。

“同时,警方也援引《1966年护照法令》调查以色列男子,因为他作为以色列公民,使用法国护照入境我国。但目前的调查重点放在更严重(军火案)的罪行。”

 “针对涉嫌提供枪支的42岁和40岁夫妇也是如此。调查也是根据《1971年军火法令》进行的。”

他表示,根据《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7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临死刑。

“目前,所有人仍被延扣以协助进一步调查,以便警方查明真正的动机。”

他补充,以色列男子将被延扣7日,而3名本地嫌犯则被延扣至本月5日,以协助调查。

询及枪支来源,他披露,这些枪支来自泰国,而这对本地夫妇是以每只枪支超过1万令吉的费用,来购买枪支。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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